第一节 农地承包、确权与流转状况

土地滋养地球万物,是人们衣食之源。土地在农业社会非常重要。在农业生产中,土地是农民获得产品的重要条件。重农学派曾经提出一个命题,即“土地是财富之母”,足见土地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对于中国而言,土地曾经是中国革命的核心问题,也是撬动中国改革的关键问题。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如今的农地确权,始终围绕着土地问题展开,那么,描述中国农民经济状况的第一笔也应该落在土地之上。

一、土地承包

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始,经过数轮延包,集体所有和家庭经营的生产经营体系确立,随着国家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部分农户因此获得了更多可以经营的土地,承包地也被赋予了更多的财产性权利。从农民承包土地的总体情况看,在4162户有效样本农户中,户均承包地面积为27.05亩,人均承包地面积为6.40亩。但我们也必须看到:一方面,在流转政策的促进下实现了土地的规模经营;另一方面,由于城镇化及工业化过程中的征地拆迁等,部分样本农户已失去承包地。具体可参见表1-1。

表1-1 样本农户承包地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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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处承包地包括水田、旱地、林地、草地

从农户承包地规模的分层分析结果看,样本农户以小块面积承包为主。如图1-1所示。在4152个有效样本农户中,3—6亩的农户最多,比率达26.35%;其次为3亩以下的农户,占比为23.99%;承包规模在15亩以上的农户所占比率为18.08%。从累积百分比可以看出,过半数即57.35%的农户的承包地在6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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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农户承包地面积分组(单位:%)

分地区来看,东部农户承包地面积较小,中、西部农户承包地面积相对较大。从表1-2可以看出,在东部地区农户中,没有承包地、承包地在3亩以下的比率分别为14.99%和30.15%,同比明显大于中、西部地区农户,也高出全国水平。在中、西部地区农户中,承包地在6亩以上的农户比率同比大于东部地区农户,特别是承包地在15亩以上的农户中,西部地区占比最高,达27.38%,超出全国水平近10个百分点。

表1-2 不同地区农户承包地规模的占比 (单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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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承包地主要包括水田、旱地、草场、林地等类型。由于我国腹地辽阔,各地在气候和地理环境上差异很大,农民承包地类型各异。如表1-3和图1-2所示,样本农户承包地以草地或草场为主,达59.10%,全国户均草地承包面积也达到16.01亩;旱地占农户承包地的比率为17.57%,户均承包面积为4.74亩;林地占农户承包地的比率为14.52%,户均承包面积为3.92亩;水田占农户承包地的比率较少,为8.81%,户均承包面积为2.38亩。

表1-3 农民承包地的类型比较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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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各类承包地的比例(单位:%)

二、土地确权

在农地小块承包经营的大背景下,要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必须走规模化经营的道路,这就必须从土地流转上下功夫,而土地流转的关键之一就是土地确权。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在5年内实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根据表1-4的数据,至2014年8月,东部农村的土地确权比例最高,达40.43%,高出中、西部地区6个百分点,也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在承包地没有确权的农户中,东、中、西部占比分别为42.40%、46.62%和48.37%,另外,东、中、西部都有近两成农户不清楚自己的承包地是否已经确权。整体来看,土地确权工作按照时间进度正在稳步推开,实际确权进度要略快于目标确权进度,但是时间越往后,由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土地确权工作的难度将增加,整个土地确权的速度将放缓。

表1-4 各地承包地确权登记发证比较 (单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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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庄土地确权的过程中,主要采取“确权确地”和“确权确股不确地”这两种方式来完成土地确权。如图1-3所示,从调查的有效村庄样本来看,选择“确权确地”方式的村庄占比为90.78%,所占比重超过九成;反映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村庄占比为6.38%;采取其他方式的村庄占比为2.84%。可见,确权确地是土地确权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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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村庄土地确权方式的情况(单位:%)

继续考察村庄土地确权方式对土地流转情况的影响。如表1-5所示,在采取“确权确地”方式的村庄中,58.59%的村庄表示有土地流转,41.41%的村庄表示没有土地流转;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这种确权方式的村庄则有55.56%表示有土地流转,没有土地流转的村庄占比为44.44%。总体来看,采取确权确地方式的村庄表示有土地流转的比重高于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的村庄。

表1-5 村庄土地确权方式对土地流转情况的影响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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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流转

在土地确权之前,土地流转已经相当普遍。从表1-6可以看出,样本农户发生流转的承包地总面积为55 891.35亩,占承包地总面积的49.65%,同时在4111个有效样本农户中,有土地流转行为的农户为1242户,占样本农户的30.21%。分地区来看,农户流转比率在东、中、西部地区依次递减,分别为31%、30.63%和28.89%。相反,农地流转比率在东、中、西地区依次递增,分别为29.55%、45.11%和52.70%。这说明,东部地区的农户流转意愿较强烈,但土地流转规模不大;而西部地区更多的是流转草地或林地,因此流转规模相对较大。

表1-6 农户承包地流转面积比率与流转农户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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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农地流转率=流转面积/承包总面积

从表1-7可以看出,在对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有效回答的500个租入土地农户中,合同方式为“私下口头协议”的农户占比为57.80%,其次为“私下书面协议”的农户,占比为33.60%,另有6.80%的农户采取“委托申请审批”的合同方式。与此同时,土地租出行为同样不太规范。采取“私下口头协议”“私下书面协议”“委托申请审批”的农户呈递减趋势,占比依次为39.23%、28.26%和26.89%。这表明,多数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缺少风险防范意识,极大增加了纠纷发生时调解或仲裁的难度。

表1-7 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率 (单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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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此只统计分析了做出有效回答的农户

接着从租入规模情况来看,如图1-4所示,根据对501个租入土地的有效样本农户的统计结果,租入土地面积在10亩以上的农户占比最高,为30.53%,其次是租入土地面积在2亩以内的农户,占比为25.15%。进一步计算,合计租入土地面积在4亩以内的农户占比为42.32%。可以看出,超过四成农村土地以小面积租入,主要满足家庭种植需求,未能形成规模效应。但仍有30.53%属于较大面积租入土地,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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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土地租入面积(单位:%)

如表1-8所示,农村地区土地租入对象以普通农户为主。首先,从土地租入情况看,在调查农户中,501个农户发生了土地租入行为。其中,从普通农户手中租入土地的农民最多,占比为94.41%;其次是从其他渠道比如村集体等租入土地的农民,占比为3.99%;从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和农业经济组织等租入土地的农户均不到1%。

表1-8 土地租入对象 (单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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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此只统计了有租入行为的农户;“其他”指村组等集体组织

此外,农村地区土地租入以自主流转为主。首先,从土地租入情况看,自主流转的农民最多,占比为94.41%;依靠上级组织或合作社租入的农户占比均不足1%。土地租入的发起人也以农户自发为主,占比为93.16%;其次是村两委,占比为5.43%;由政府和其他主体发起的占比均不足1%。具体见表1-9。

表1-9 土地租入途径与发起人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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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价格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土地流转动机与行为。如图1-5所示,在377个有效样本中,租入土地价格每亩500元以内的比率最高,占比74.01%;其次有16.45%的农户租入土地的价格为每亩501—1000元;两项合计即租入价格在1000元以内的农户占到了九成。而价格每亩2001元以上的农户占比为5.31%。这表明,尽管农村土地租入价格各不相同,但主要集中在每亩1000元以内这个价格区间。这可能跟土地所在区域、距离城市远近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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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土地租入价格(单位:%)

农户土地能够或者愿意流转的期限长短,直接影响到土地流转行为。如表1-10所示,在501份有效样本中,5年以内租入期限的有210户,占比41.92%;其中1年以内租入期限的农户有137户,占比65.24%,73个农户租入土地年限在2—5年,占比34.76%。5—10年租入期限的有34户,占比6.79%;10—15年租入期限的有12户,占有效样本的2.40%;15年以上租入期限的有23户,占有效样本的4.58%;不确定租入期限的有222户,占有效样本的44.31%。流转期限短或不确定,是目前土地流转的主要特征之一。

表1-10 土地租入期限 (单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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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此只统计有具体流转期限的农户情况

从土地租出面积看,农户土地流转也以小块面积为主。在调查到的关于土地出租的738个有效样本中,如图1-6所示,有38.35%的农民租出土地在2亩以内;有29.81%的农民租出2—4亩土地,合计租出面积在4亩以内的农户占比为68.16%;租出土地在4—6亩、6—8亩、8—10亩、10亩以上的,分别占比为12.33%、4.74%、2.17%和12.60%。可见,农户租出土地受承包地面积限制,我国农业规模经营面临土地分散而导致的较高流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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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土地租出面积(单位:%)

从土地租出对象看,如表1-11所示,在737个租出土地的农户中,有393个农户将土地租给普通农户,184个农户将土地租给种植大户,合计租出给个人的农户占比为78.29%;有9.77%的农户将土地租给农业企业,0.41%的农户将土地出租给农业经济组织,合计将土地租给集体的农户占比10.18%。此外,有11.53%的农户将土地租给其他对象。可见,土地流转主要还是发生在农户之间,但企业等集体组织在土地流转市场中也占一定份额,促进了土地规模化经营。

表1-11 土地租出对象 (单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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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此只统计了有租出行为的农户

农村地区土地租出以自主流转为主。首先,自主流转的农民最多,占比为60%;依靠上级组织协调租出的农户占比为35.38%。土地租出的发起人也以农户自发为主,占比为59.29%;其次是村两委,占比为25.37%;由政府和其他主体如农业企业或合作社等发起的占比合计为15.34%。可见,政府和市场组织也成了土地租出的重要途径和发起人。具体见表1-12。

表1-12 土地租出途径与发起人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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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出价格内部差异也较大。如图1-7所示,在有租出土地价格的603个有效样本中,有294个农民租出土地价格在500元以下,占比最高,为48.76%。分别有185个、72个农户租出价格在501—1000元、2001元以上,分别占比30.68%和11.94%。从图1-7可以看出,农民租出土地价格走势呈“V”字形。这主要是农户间的租出行为价格一般较低,但涉农集体或企业的介入,也使得部分经济发达地区或地理位置优越的农户的土地实现了较高的租出价格,增加了农户的财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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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 土地租出价格分析(单位:%)

从土地租出期限看,如表1-13所示,在737份有效样本中,5年以内租出期限的有273户,占比37.04%;其中1年以内租出期限的有142户,占比52.01%,131个农户土地租出年限在2—5年,占比47.99%。5—10年租出期限的有59户,占有效样本的8.01%;10—15年租出期限的有34户,占有效样本的4.61%;15年以上租出期限的有64户,占有效样本的8.68%;不确定租出期限的有307户,占有效样本的41.66%。结合表1-10,农村中租入和租出土地期限在5年以内的分别占四成和近四成,农户土地流转的短期性特征明显。同时,不确定年限的均占到了四成,也增加了土地流转期限的不确定性。

表1-13 土地租出期限 (单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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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此只统计有具体流转期限的农户情况

四、土地抛荒

在对土地是否有抛荒的问卷调查中,4172个农民进行了有效回答,2013年发生过抛荒行为的农户有285户,占到调查农户数的6.83%。具体情况见图1-8所示。可见,部分农民获得一定的承包地之后,既没有自己耕种,也没有给别人种植,而是选择将其抛荒。无论抛荒原因如何,结果都是土地资源的浪费。如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禁止或减少土地抛荒行为的发生,是我国土地管理部门要解决好的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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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8 承包地抛荒情况统计(单位:%)

就抛荒面积看,从表1-14中不难发现,2013年有过抛荒行为的农户有285户,在这些调查农户中承包地抛荒面积为1247亩,平均每户抛荒面积为4.38亩。目前,样本农户的农地抛荒率为1.46%,这意味着每百亩承包土地将有1.46亩土地被抛荒。

表1-14 农民土地抛荒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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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抛荒率=抛荒面积/承包面积

从抛荒土地的面积来看,农户抛荒面积以小块面积为主,大规模抛荒行为很少发生。如图1-9所示,在4172个有效样本中,抛荒面积在2亩以下的农户有181户,占比4.34%;55个农户的抛荒面积在2—4亩,占比1.32%;抛荒面积在4亩以上农户相对较少,有78户,占比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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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9 土地抛荒规模统计图(单位:%)

从区域角度比较土地抛荒情况,土地抛荒现象多集中在中部地区。如表1-15所示,在有效调查农户中,中部地区2013年没有抛荒的农户占比90.9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92.47%,也低于西部的92.42%,更低于东部的94.80%。结合农民土地抛荒面积大小进一步来考察农民土地抛荒特点,可以发现西部地区土地抛荒面积最大,中部次之,东部最小。具体而言,抛荒面积在4亩以上的农户,西部占到3%,高于东部与中部的0.68%和1.85%,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7%。同时,东部与中部地区农户以小块土地抛荒居多。

表1-15 农民土地抛荒的区域分布 (单位:%,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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