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诗法要标》看晚明诗法著作的生产与传播[1]

复旦大学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心 陈广宏

摘要 本论文从《诗法要标》这部诗法著作入手,考察其与王槚《诗法指南》、吴默《翰林诗法》的渊源关系及编法之差异。在印证香港学者邝健行教授提出的朱之蕃不是《要标》真正的编选者,《要标》可能由山人程逵辑合成书说法的同时,尝试将这样的问题置于更为普泛的商业出版背景下,对元明诗法类著作的系谱,以及晚明此类著作如何被坊间利用已有公共资源加以编刊,以适应读者的市场需求做出梳理。其目的一是借此令文献学考察动态化,二是试图发掘其书籍文化史的价值与意义。

关键词 诗法要标 诗法著作 晚明商业出版

《诗法要标》三卷,钞本,题无障吴默、二曲王槚选集,兰嵎朱之蕃评,山人程逵校;卷首有朱之蕃序,书末有程逵跋。是书现藏韩国,韩国学者赵锺业编《韩国诗话丛编》(附中国资料卷)尝据以影印(卷首序页钤“赵锺业印”“鹤山文库”)。赵锺业教授在其所著《中韩日诗话比较研究》资料篇“中国诗话资料”该诗法著作条下曾注曰:“此书尚在于唯一钞本而已,笔者所藏。尝购之于书肆,其时不知是书之为唯一本。后考之,今中国亦无之。盖书成后朱使携来朝鲜而传之,在中国欲刊,但明末国势渐移,遂不果欤?故《序》有‘付剞劂’之言而已,书则一无所传。”[2]所谓“朱使”,即朱之蕃,万历三十四年作为正使出使朝鲜[3]。后邝健行教授撰《韩人钞本明代诗话〈诗法要标〉指瑕证析》一文,述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曾多次到韩国忠南大学拜访赵锺业教授及其所捐鹤山文库,发现文库中尚有另两种该著钞本,谓当是《中韩日诗话比较研究》出版后入藏。该文考证三种钞本皆出自韩人手笔,同时指摘其多粗疏缺误,进而疑非朱之蕃编选[4]

一 关于《诗法要标》的版本、编选者

如前所述,目前已知该诗法著作存三种钞本,皆藏韩国。赵锺业教授推测收入丛编一种或即朱之蕃奉使朝鲜日携入,应是当时未察其详;其疑是书在中国欲刊而不果,则不能说没有理由,迄今海内外尚未有刊本发现。邝健行教授据汉字韩式俗写、与中国不同的平仄谱式列法及目录书写方式等项,判断三种皆当韩人所抄,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与方法。从结论上说,因为本书乃以朱之蕃之名义相号召,无论否明其就里,韩人热衷于传抄,确有很大的概率[5],况其本身皆在韩国出现。不过,邝先生在上揭论文的“余论”部分,疑心因朱氏为韩人所重,不排除“韩人编书,用他的名字以提高作品的声价”之可能[6],或未免过虑。倒是邝先生早先所撰《韩国诗话丛编中明代诗歌散佚数据述论》一文,分析韩人可以用朱氏之名,却没有理由配上吴默、王槚、程逵诸人,推断合理,其实已经消除了这样的疑虑[7]

今检得伍涵芳康熙间梓行《说诗乐趣类编》二十卷[8],“因采古今名人诗话,择其雅驯者分类编之”[9],辑为四十一门,其中卷一“体格门”所列“近体用字”“绝句作法”“题目章法”“律诗法则”“句法”“情景兼者为上”六则,皆标引《诗法要标》[10]。乾隆年间,有萧山蔡钧所辑《诗法指南》六卷,又录此《要标》六则。其《自序》云:“爰采诗家各体暨古今名人诗话,并检先大父《近轩偶录》、叔祖《梅庵笔记》诸书,分类编之,为子弟初学津梁。”[11]同样是杂采历代诗话、笔记、诗格、诗法之作,编为指授习诗之蒙学书,且蔡氏此著另录有伍芝轩诗论三则,按理说,此相同条目的六则《要标》文字当据《说诗乐趣类编》而引,然其间亦有启人疑窦处,如《乐趣》“绝句作法”条已删略钞本《要标》“论律诗绝句”中“句绝而意不绝”一句,蔡氏《指南》却仍保留此句。无论如何,以上二本摘录可谓《要标》至少在清代盛期有所流传之铁证。尽管尚无法确定所传即刊本,然此类书原本出于商业出版的目的,今中土不存未必意味着当初未梓行,如日本内阁文库藏《翰林诗法》即可为例证。

稍加比勘,伍氏《说诗乐趣类编》所录《要标》文字,较之赵锺业教授影印之钞本,似显精善。“绝句作法”条,较之钞本“论律诗绝句”虽有节略,然“宫商自谐”之“谐”,钞本误作“诺”,而《乐趣》同《要标》所据之王槚《诗法指南》,不误;其例诗《宫词》“错教人恨五更风”之“恨”,钞本误作“唤”,《乐趣》亦不误。“题目章法”条,较之钞本“诗有题目章法”亦有节略,如略却杜诗《堂成》之诠解,然其中“自本自支”,钞本误作“有本有支”,《乐趣》同王槚《指南》,不误。“情景兼者为上”条,对应钞本“论情景虚实”一则,其中引前人诗句曰“如‘露从今夜白’”,钞本“如”“露”倒乙;“长拟即见面”,钞本“即”误作“仰”,《乐趣》皆不误;“但以情结之”以下,《乐趣》所录尚有“变格也”三字,而钞本无;“故曰融情于景物之中、托思于风云之表者难之”,钞本“物”与“之中”倒乙,《乐趣》所录正确。综上,虽说不排除伍氏自己勘误之可能,但此钞本有其所本毕竟是常理,尽管我们今天尚未寻获。蔡镇楚教授编纂《中国诗话珍本丛书》亦收入此本钞本《诗法要标》,卷前题作“明吴默、王槚辑,明稿本”[12],显示了于编选者、版本皆有他自己的认真思考与判断,唯定为“稿本”尚须有证据证实,不然文本中众多疏误恐难解释。

总之,有关《诗法要标》的版本问题,诸如所存三个钞本的时代、抄写者乃至相互关系,究竟是否有刊本梓行,伍氏《乐趣》、蔡氏《指南》引《要标》文字之所据,皆尚有进一步求证的空间,当然,亦有待于任何相关资料的发现。

在更早的时候,如邝健行教授另文所撰《韩国传本明人朱之蕃〈诗法要标〉序跋读后》,已经发现《诗法要标》“序”与王槚《诗法指南》“题辞”有太多相同处。同样,《诗法要标》之程逵跋语与该《诗法指南》“题辞”及“引”之间亦复如此。这样一种文字上的袭用,以及呈现出的文意窒碍,令他不得不怀疑,朱之蕃不是《要标》真正的编选者,《要标》可能由山人程逵辑合成书。[13]这样的推论有其依据,颇为可信。略可补充的是,此种剽剥割裂、改头换面之作为,乃典型的商业出版手法,所谓山人程逵,很可能正是操作是书出版的书商。

我们首先来梳理所谓朱之蕃序的由来。事实上,作为蓝本的王槚《指南》“题辞”,并未如《要标》“序”这般堂而皇之地大书“秣陵朱之蕃撰”落款,然其文内所述人事,确可令其中并不醒目之自称“蕃”者,得以落实即朱之蕃其人。

《指南》“题辞”中涉及一关键的中介人物,即所谓“存吾刘公”,此人既是编选者王槚的“门下士”,又是“上元父母”,而与题词者“蕃”有所交往——“政事之暇,寄兴风雅,出先生所为《诗法指南》见示”[14]。检相关方志,知此“存吾刘公”即刘一佺(一作“全”),存吾为其字(一字“修初”),与王槚同为盩厔(今属陕西)人[15]。其为上元令,见嘉庆《重刊江宁府志》卷二十二所载(道光《上元县志》卷五将其名误刻作“刘一金”),然仅录为“万历间任”,并无具体年份。乾隆《盩厔县志》卷八“人物”云:

刘一全,字修初,万历丙子举人。选临晋谕,躬行率士,升马邑知县。以循声调赣榆、上元,内擢部郎。出为常德、汾州知府。历滇南兵备、晋参政,以权珰擅政求去。今崇祀乡贤。[16]

叙其仕历甚详。嘉庆《海州直隶州志》卷四“职官表”,载刘氏万历二十一年任赣榆县知县,则可推知其任上元县知县的时期,很可能在万历二十四年至二十七年。

再看朱之蕃的经历。朱氏原籍茌平(今属山东),著籍南直隶锦衣卫(今属江苏南京)。万历二十三年举进士第一,自是其声名大噪之机。据顾起元为朱之蕃所撰墓志铭,是年四月授翰林修撰;万历二十五年丁酉,其父杜村公即世,“公奉太宜人匍匐南归”[17]。以三年之丧计,《指南》成书付梓日(王槚《诗法指南引》、焦秀实《诗法指南后跋》皆署“万历己亥春”),朱氏恰丁忧家居,刘一佺作为上元父母官,请相与交游的本地清望为其师所著题词,自有其机会。

据《要标》卷端题署以及题朱之蕃序“偶检笥中二帙,得二曲王先生、无障吴太史汇诸言诗法,间出己意删定增选”,可知书中内容实据王槚、吴默之诗法著作编选而成。王槚《诗法指南》二卷,为万历二十七年蕴古堂刊本;吴默所编,题《新镌吴会元增订翰林诗法》十卷,为万历二十八年序刊本。既如此,《要标》剽剥《指南》之“题辞”及“引”攘为己有,似不足为奇。且其编者与《指南》编者可谓同时代之人,于所盗用自然心知肚明,干脆大张旗鼓以近科状元朱之蕃作招牌,亦顺理成章。由序中并不高明的叙事观之,操刀人在剽剥《指南》“题辞”之余(可参看邝健行教授上文之比对分析),有意假朱之蕃之口,安置自己出场,所谓“会有程山人者,寄兴风雅,见案牍是编,津津云:‘斯帙虽谭及有法,而法无所法之旨跃然以呈。’”[18]略易数语,即将《指南》“题辞”中关键的中介人物改换成自己,还顺手窃取朱氏之句,其伎俩不可不谓妄诞。同样出于商业出版的营销策略,如果说,身为新贵的朱之蕃受刘一佺之托,为前辈王槚所编诗法题词,属锦上添花之举,那么,《要标》则全然是虚假其名,因程山人本人尚无任何号召力,而该著所据编辑的吴默、王槚之诗法著作自有其版权,故作意假托朱之蕃赋予其“评”“选”之重任,指望别立帜志招徕生意。

其次,我们再就程逵其人略做考察。书中可获线索,仅《要标》“跋”末署“新都人”,故此疑为晚明颇为活跃的徽州书商。循此查检相关传记资料,仅搜得如下一条疑似材料,见乾隆《绩溪县志》卷八“乡善”(明):

程逵,字履慕,市中人。诸生。博学善诗,以孝友闻。尝建石桥,蠲积负。[19]

除姓名、籍贯及“博学善诗”而无更高功名、饶财诸项颇合外,并无其他证据可助完全坐实。这也不奇怪,晚明大量自由职业者或生员,原未必能有更多材料留存下来。在尚未获得其他更为确凿的证据之前,姑存之以为参考。值得注意的倒是姚际恒《好古堂书目》“子部”著录的一条:“《警语类抄》八卷八本,(明)程逵。”[20]此类警语隽句“类抄”之纂辑,亦为典型的商业出版物,故“制作”此书者与《要标》实际编选者为同一人的可能性更大。

二 《诗法要标》之取资与编法

既然《诗法要标》明言是书乃据王槚、吴默之诗法著作“删定增选”而成,我们的考察自应由此着手,看看是否如其所言,而作为商业出版,编者究竟如何利用这两种材源。在这方面,香港城市大学的董就雄博士已着先鞭,于2011年发表了《〈诗法要标〉诗法来源述论》一文,将《诗法要标》与王槚《诗法指南》、吴默《翰林诗法》二著做了相当细致的较析。简要说来,其一是从目录及内容的比对得出,《要标》卷一至卷二“哭挽诗法”条主要见于《指南》及《翰林》,但以见于《指南》者较多;卷二“哭挽诗法”条后之“诗学禁脔”条至卷三全卷则主要见于《翰林》,其内容俱为《指南》所无。[21]又就《要标》内容之见于二著者按六类情况分条统计:主要见于《指南》,而《翰林》亦有,但《指南》内容较多者,计十三条;分见于《指南》及《翰林》者,计三条;见于《指南》但文字有异,而《翰林》所无者,计七条;与《翰林》全同,而《指南》所无者,计十一条;见于《翰林》但文字稍异,而《指南》所无者,计七十九条;见于《翰林》但内容、文字大幅减少,而《指南》所无者,计二十条。[22]其二是总结出《要标》以《翰林》为主、《指南》为辅,新增二书所无内容,删减二书原有内容,并合二书内容以及檃括或改写等五种采编方法。[23]其按该著实际条目计,《要标》全书共一百二十五条,有一百零三条出自《翰林》,二十二条出自《指南》(所计并分至各卷)。[24]毫无疑问,如此基于量化的条分缕析,不啻检证了《要标》题署及所谓朱之蕃序的说法,亦相当具体地展示了由此观察到的是书取用王、吴二著的分布状况及其分量。

不过,这或许仍是一种静态的考察办法,实际情形可能远为复杂。如果我们将这三部诗法著作看作相互关联的文本,并且置于整个明代诗法著作的生产与传播环境,那么就须进一步追问,三者间除了局部的材源关系,还构成怎样的关系,其编纂方法、体例各呈现怎样的编者意图与时代特点,并如何体现这种构成关系。更为重要的,考虑到如《指南》《翰林》同样是一种诗法汇编之作,它们所利用的又是什么资源?是否有可能借此清理这个时代承前代诗格、诗法著述而累积的公共资源谱系?

基于上述考察目标,本文对此三部诗法著作重新做了比勘,尤从体现编者主观动机的编法角度探究《要标》与《翰林》《指南》间建立起的联系。因为诸如此类的诗法汇编,基本上皆利用前代相关著述辑成,既然绝大部分资源是共有的,那么,如何编纂才成为关键所在。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商业出版的特点,编法往往首先体现的是营销策略,其次才考虑到指导诗歌作法的进阶与效果。由此我们发现,事实上,《要标》依据或谓窃取《指南》处,较之《翰林》要多得多。或许可以这么说,就其编法、编例言,《要标》主要取法《指南》——其前一卷半,无论构架抑或内容大抵皆承《指南》而来,唯细部颇有取《翰林》者以避抄袭之嫌;后一卷半虽几乎全取资于《翰林》,然仍循《指南》之编例,将前人指导初学者之诗格及作诗原理、宜忌等,直接取二级标题以类相从编次。详情如下。

《要标》卷一基本上从《指南前》来。起首“诗学正源”条,大抵承《指南》。《指南》当据《诗法家数》之“诗学正源”略作删改[25],《要标》则又据《翰林》予以复原,并一直录至其下“作诗准绳”(此部分前半又据《指南》抄入“诗学正义”文字录入,因《指南》仅录至“琢对”;后半复据《翰林》录入,与《诗法家数》不同,“押韵”条在“下字”条后)。“对至于得意处,则又对意而不对句矣”句以下至结束,系由《指南》“诗学正义”条移入此条,而《指南》当据《文式》引严羽“音节”条、《诗法源流》论一诗之赋比兴段穿插辑成。[26]

“诗学正义”条,除去已移至前条“若夫立意”至“切忌俗对”一段,仍承《指南》(其中“突兀”作“平直”同《指南》,而无“或就生结意亦可”句,及末句作“言有尽而意无穷”又同《翰林》,最后改《指南》“此其大略也”作“此诗之正义也”)。《指南》则系抄撮《诗法源流》《诗法家数》而成,标题当在《诗法家数》之“诗学正源”影响下自拟。“夫作诗有四字”以下至“合处必至匮竭矣”,节抄自《诗法源流》论起承转合段[27];“起承二句固难”以下,据《诗法家数》“绝句”条[28];“以律诗言之”以下,据《诗法家数》“律诗要法”之“破题”“颔联”“颈联”“结句”诸条[29]

“诗有平仄”条,承《指南》,唯例诗诗题有缩略,如刘禹锡《自朗州至京戏赠看花诸君子》作《戏赠看花》。《指南》此条则据通行之律诗体式、口诀编成(费经虞《雅伦》卷十“近体入门法”标引《指南》“平对仄,仄对平”口诀[30],实由来已久),并示诗例,略作诠解。

“诗重音节”条,系据《翰林》卷一《翰苑诗议》引王世贞所论增入[31],此点邝先生《韩人钞本明代诗话〈诗法要标〉指瑕证析》已经指出。《要标》如此编排,应略动了一番脑筋。诗例略其诗题,所引前贤诸说亦略。然其下“句重对偶”“近体中虚活字极难”条标题皆未单列,目录亦未标列。

“论律诗绝句”条,承《指南》“诗有律诗绝句八句为律四句为绝”而略改标题。《指南》系据《诗法源流》论绝句、《诗法家数》“绝句”等辑成[32],并以诗例诠解。

“诗有题目章法”条,承《指南》,然解说有删减句例处。董就雄博士已指出“又须百炼成字,千炼成句”(原出《皮子文薮》)为《要标》所增。此条尚未寻及出处,其以杜甫《堂成》等二诗为例详加诠解,疑出前代杜诗评著作[33]。《雅伦》尝标引《指南》“章之明洁”至“则又在乎意匠之经营耳”[34]

“论句法对法”条,承《指南》“诗有句法对法”。《指南》系据《诗法家数》“律诗要法”之“五言七言”条[35]。《指南》其下“诗联准绳”诗例悉数删却。

“论情景虚实”条,承《指南》“诗有情景虚实”,亦参《翰林》卷一“明宗伯瞿景淳曰”,除“言苟无法驻之,易入流俗”句同《翰林》,余多同《指南》。

“诗有内外意”及以下二十条,至“诗有物象比”,主要据《翰林》卷二插入,系《金针集》全部内容。《要标》“诗有内外意”条亦参《指南》,虽未采《指南》所加例诗,然“初学者必须知此,然后可以学诗”亦《指南》所加,《要标》保留其“初学者必须知此”句。

“诗有明暗例”条,既承《指南》,亦参《翰林》。原出《木天禁语》“六关”末,所列诗例为《黑鹰》《双鹭》《白鹰》《鹧鸪》[36]。《指南》易为《双鹭》《双松》《鹧鸪》《鹊》,《翰林》自然同《木天禁语》,《要标》则为《双鹭》《黑鹰》《白鹰》《鹧鸪》。末段解说系出《指南》,然《要标》用以说明诗题已换。以下“起句式”“结句式”亦出《木天禁语》(作“起句”“结句”),《指南》略却,《要标》系据《翰林》录入,末句有删略。

“诗有字眼”条,承《指南》,有删略。《指南》当据敖英《唐诗绝句类选》卷一“吊古”王建《绮绣宫》眉评[37]

“诗有着题泛说”条,承《指南》,有删略。此条亦见《翰林》卷十《诗教指南集》,然《指南》较《翰林》解稍详并增诗例。

“诗有浅浅语”条,承《指南》“诗有浅语”。《指南》当据敖英《唐诗绝句类选》卷三“时序”张籍《秋思》眉评,另辑丘濬诗语一条。

“诗法口诀”条,承《指南》。《指南》据《诗家模范》[38]

“诗有体志作者须辨别详明”条,《指南》无,系据《翰林》卷一《翰苑诗议》引王世贞所论增入。原出《文式》卷上,系皎然《诗式》“辨体有一十九字”例证。

《要标》卷二仍可谓基本从《指南后》,直接以二级标题编列《诗法家数》(《杨仲弘诗教》)“荣遇”诸条(同《西江诗法》本,题作“荣遇诗法”等),亦参酌《翰林》所录。其后则据《翰林》所录《诗学禁脔》《木天禁语》编列诸诗格。

“荣遇诗法”条,“学者熟之,可以(一)洗寒陋”,系据《翰林》补入,不同于《指南》自加之“录之于左,以为初学法,则……”余诗例诠解等皆承《指南》,然亦略有增删改易。如王维和早朝诗诗题节略;诗末小字注“气象阔大,音律浑厚,句法典雅,运用守清”,与“赋也”后“诸公唱和,此当为首”,《指南》无;改《指南》苏颋奉和应制诗末注解“盖神品也”作“诗之品也”。

“颂美诗法”条,承《指南》“诵美诗法”,《翰林》所录《杨仲弘诗教》为“赞美”,在“咏物”条下。“大抵颂德贵乎实”下,《指南》删略其余而加“拟人必以其伦故也”作结,《要标》袭之。亦略有增删改易处,如改李燈(憕)《酬郭给事》诗末注解“凡言兴仿此”作“余仿此”,“结句叙情”作“终句叙其情”。杨巨源《酬于驸马》诗末小字注“清意俱到”,《指南》无,《指南》此诗注解“此诚可为诵美诗法耶”略作“可诵法也”。删《指南》李白《少年行》后韩翃《赠张千牛》一诗,诗末小字注“赋也”后加“得颂美意”,系移《指南》被删诗后所注“二诗得诵美意,故录之以备参考”而删得之。

“讽谏诗法”条,除“触物感伤”从《翰林》(《指南》“物”作“事”),余皆承《指南》。如“或犯(托)物以陈谕”以下,《翰林》所录《杨仲弘诗教》有“以通其意”,《指南》删,据《西江诗法》本接“务要动得人主,回得天意,方是作手”,《要标》从之,以下“观汉魏古诗”数句则删。其他于《指南》有所增删,如删张谓《杜侍御送贡物戏赠》;李白《清平调词》诗末注解“词中以巫山妖梦、昭阳祸水入调,盖风之也”,略作“词中之意,讽之也”;钱仲文《暮春归故山草堂》诗末注解仅录至“不落色相”;戎昱《移家别湖上亭》诗末注解录至“而所居交情亦(良)薄矣”;《华清宫词》诗末注解“尝爱谢迭山《蚕妇吟》云……合而观之”,删其引诗,略作“此诗与《蚕妇吟》合而观之”。

“赠行诗法”条,承《指南》。《指南》与《翰林》所录《杨仲弘诗教》“赠别”字句上有不少差异,且《翰林》此条在“征行”条下。其增删改易《指南》处,如例诗《送浙西李相公赴镇》诗末注解“用事比李公之贤”作“用二人事比二公之贤”,“末联以公孙弘开阁之事,翻空结之,其望引荐之意至意”,略作“末联以开阁之事,翻空结引荐之意深矣”;删《送元二使安西》注解末“唐人别诗,此为首唱”句;删许用晦《谢亭送客》;删韦端己《送客》诗末注解所举袁海叟《题李陵泣别图》诗;删韩君平《送客贬五溪》及刘长卿《送李判官之润州行营》以下十首。

“登临诗法”条,承《指南》。《指南》题作“登临留题诗法”(同《西江诗法》本),《翰林》所录《杨仲弘诗教》“登临”在“讽谏”条下。唯于《指南》例诗删杜牧《九日齐山登高》以下六首、李拯《退朝望终南山》以下十三首。

“咏物诗法”条,承《指南》,《翰林》所录《杨仲弘诗教》“咏物”在“赠别”条下。于《指南》例诗删王贞白《洗竹》、李远《失鹤》、曹唐《勖剑》及李白《春夜洛城闻笛》四首。

“宫词诗法”条,承《指南》,《翰林》所录《杨仲弘诗教》无,或为《指南》编者所增[39]。于《指南》例诗则删李益《宫怨》以下八首。

“赓和诗法”条,基本承《指南》,然如“以其意和之”,同《翰林》;“雄健壮丽之语”之“壮丽”,亦据《翰林》补。删略《指南》所举杜甫、岑参、王维句例,末句“学者宜留心焉”亦删。

“哭挽诗法”条,承《指南》,与《翰林》所录《杨仲弘诗教》文字略异。其于《指南》例诗,如柳子厚《同刘二十八哭吕衡州兼寄江陵李元二侍御》略作《哭吕衡州》,下首刘梦得《哭吕衡州》作“又”,删李颀《题卢五旧居》以下五首。

以下据《翰林》卷七,接《诗学禁脔》所列诗格。删《翰林》所录《诗学禁脔》首段题识并目录(杨成《诗法》本此识语置于篇末)。诗题、格名同《翰林》,然“颂中有讽格”等加“格”字又同杨成本。内容亦有删改处,如《上裴晋公》诗末注解“尊任之隆”,“隆”作“重”;“见唐之衰气象”,略作“见唐衰”。《三月三日泛别》诗末注解“‘复如何’,问之之词;‘闻道’乃答之之词”删,“烟景已晚,有俯仰兴怀之寓也”略作“烟景晚,有兴怀”。《子初郊墅》诗末注解“亦欲卜邻于其间,有悠然源泉之意,此乃诗家最妙之机也”,仅删略作“欲卜邻其间”。《写意》(四句立意格)、《感事》(物外寄意格)二诗倒乙,《感事》诗末注解中“不与上联相接,似若缓散,然诗之进退正在里许”删略。《江陵道中》诗末注解“则全篇之旨趣,如行云流水,篇终激厉”略作“则全篇旨趣如一意矣”。《送元源中丞赴新罗国》略“赴新罗国”,故诗末注解中“初句以殊方指新罗也”亦删;“落联”以下四句脱略,“节奏高古”下三句又脱略。《惜春》诗末注解中“颈联上句言芳时往矣,不可再得”脱略。

以下据《翰林》卷四,接《木天禁语》“七言律诗篇法”。《木天禁语》谓广李淑《诗苑》为十三格并列目,其中“中断”一格未单独举例,而是于“数字连序”格后小字注“中断在内”。而《诗法要标》删却《翰林》所录《木天禁语》首段题识并目录及“数字连序”下小字,遂使十三格变为十二格;其格式又照怀悦《诗家一指》本、史潜《杜少陵诗格》本,前五格后标“格”,后七格后标“体”,且列于诗题后,与《翰林》不同。又删“二字贯穿”下小字注“三字栋梁在内”、“后散”下小字注“二字贯穿在内”,而“三字栋梁格”误刻为“一字栋梁格”。

《要标》卷三几乎全然取材于《翰林》,然并非如其据独立成书的诗法著作编次,而是仍同前例,据诸书二级标题所录,尤以数字标示法标目者加以类编。

首“十科”“诗有四则”“诗法二十四品”“诗法一指”“诗法三造”等条,据《翰林》卷六《诗家一指》,标题略有变易。其中“诗法一指”,系《诗家一指》卷首一段移此。“三造”原题下小字注“三段中分关键、细义、体系”删;所录内容有大段删略,如“诗贵入门之正”段至“后即取诸名家熟参”,删以下数句,自以“斯得之也”作结;“诗,性情也”一段删,“学者虽熟看古人”及以下十段删,“诗以意义为主”及以下五段删;末段“诵诗须沉潜讽咏义理”,系取“普说外篇”中晦庵论诗一段。

“眼用实字”至“不对之对”条,据《翰林》卷八《沙中金集》上。诸条五七言句例众者,一般仅各录两例乃至各一例,余删。“眼用响字”“拗句换字”“扇对格”“颔联不对”题下引证有删略改易。“眼用拗字”“句中对”“交股对”“借韵对”题下引证删。删“律诗不对”条。“颈联不对”条,唯《翰林》作“颈”(据《天厨禁脔》当仍作“颔联不对”),《要标》于所引杜诗例特将颔联、颈联调换。

“押虚字”至“五言绝句失粘”条,据《翰林》卷九《沙中金集》下。诸条句例众者亦有删略。“流水曲(句)”题下引证有删略。“失粘句”“引韵便失粘”两条被并作一条,“二联失粘”移置“四联失粘”后,“三联失粘”“四联失粘”“二三联失粘”例诗皆仅举首句,下作“云云”。

“诗有三偷”条,据《翰林》卷十《诗教指南集》“偷用古诗”一条插入。

“诗家最难(得)者气像”引论并以下十气象,据《翰林》卷一录“明司寇王凤州曰”(《木天禁语》“气象”列有十目),引论中“此会题而通之”并以下数句删,前句“又会题而通之”被删略后,以小字补于末。标题中“××气”均改作“××气像”。例诗稍改格式,以与本书大多引诗统一。“七曰江湖气像”,例诗张继《枫桥夜泊》仅录首句,小字注曰“此诗已载前”;“十曰武弁气像”,例诗《塞上曲》三首录前二首。

“总论”条,系自《指南后》移入,出自《诗家模范》末段。[40]

“诗不越赋比兴”至“题赶茧”条,据《翰林》卷十《诗教指南集》。例诗格式稍有变异,诗题下赋比兴之案断移至诗末作小字注,句中小字注删。“弹绵诗”前标题“小题大做”删,移入“题赶茧”末二诗总批中予以改写。

“名公雅论”条,据《翰林》卷三《严沧浪诗体》,唯十病、十美目前“揭应奉云”“虞待制云”删。

“作诗用韵”条,据《翰林》卷十《诗教指南集》首条,唯其末《要标》编者加“故诗韵附辑要于后,以便学者之吟诵云”,虽未见实有附录,可示编者以此条作结意。

之所以如此不惮琐屑地将《要标》与《指南》《翰林》重新核对一遍,并将其依据及编辑的细节一一标示出来,当然是希望比较直观地揭示《要标》是如何利用二著“制作”出来的。我们看到,《要标》编者并未逸出二著之范围,即轻易编裁出又一部诗法汇编著作,所谓“间出己意删定增选”,用在这里简直无懈可击。其取用二著材料确实颇费心机,往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又似是而非,或许个别之处也不能说没有编者自己的话语或意见,然归结到其编纂意图,则完全出于商业出版的现实考虑。一方面,以一种效益最大化之原则,追逐满足极为庞大的阅读市场对于诗歌作法需求所带来的利润,如此“拿来主义”地剽剥割裂最新两部诗法汇编著作,可谓制作成本小而且快捷、高效。另一方面,剩下的唯一问题便是如何规避版权纠纷,所使用的种种看似繁复混杂的编纂法,包括袭意类仿、切割置换、增插删改等,实质上皆为在一定的时间与效益前提下稍作改头换面,消除些许抄袭的痕迹。当然,在其选定巧取或仿袭对象的同时,应该说,编者已经具有营销的定位及策略。这是晚明商业出版的常态,只不过这一部诗法著作较为典型而已。

三 《诗法指南》《翰林诗法》的材源及编纂特点

《指南》《翰林》二著当然也是商业出版的产物。如前所述,《指南》为万历二十七年蕴古堂刊本,蕴古堂为南京之书坊,而应邀作序题拂者,恰为万历二十三年(1595)乙未科状元朱之蕃;《翰林》为万历二十八年序刊本,署“会元无障吴默集书林泗泉余彰德梓”,则为建阳著名书坊主操作,直接标举的招牌即万历二十年(1592)壬辰科会元吴默。二著的出版日期如此接近,我们或可据此类书籍出版之频密,窥测那个时代的市场需求。

《指南》之编者王槚,亦有相关事实可辨。“终南野叟藻洲焦秀实”万历己亥春撰《诗法指南后跋》曰:

渭阳君自垂髫称颖拔,博稽群籍,雅好声律。每有所作,即以示余,传播里中,同志者共奇之。岁癸酉,君以礼经魁三秦,禄仕晋庠,晋秩邑侯。曾著有《宦游稿》,脍炙人口久矣。解组归田,优游于山水林壑,日惟诗书,而唐人诸体,评品甚精。[41]

《全明诗话》据此撰成提要,然言“万历五年(一五七七)以礼经魁三秦”则误[42]。按,癸酉实为万历元年(1573),乾隆《盩厔县志》卷十四谓“后癸酉科,赵(而守)以麟经举第一人,槚以礼经举第五人”[43],又雍正《陕西通志》卷三十一云:“万历元年癸酉科王槚,盩厔人。浮山知县。”[44]均为佐证。又据后者可知王槚仕至浮山知县。据乾隆《汾州府志》卷九,“宁乡县教谕王槚,陕西盩厔举人”[45],知“禄仕晋庠”,即为宁乡县教谕。至于焦秀实,乾隆《盩厔县志》卷七“封赠·明”载:“贡生,以子蕃贵,赠奉训大夫。”知为邑中先达。

《指南》设定的读者是初学诗者,欲导引之入作者之门。说起来,编者乃由一己之学诗经验,所谓“及诸名家诗法出,余益莫知所适从”[46],而试图删繁化简,另辟蹊径,令初学者能有所得。据上举王槚该《引》,其要在于:一是认识到学诗不必先拘于格式之学;二是所编故不从其格,而唯取其说之近体者录之;三是选唐诗一二以证之;四是诗之下又有诠解,意在分其经纬,别其情景,详其虚实,辨其事意。所述进路、取材及编纂方法甚为明晰,重点则在后两条。当然,此类自陈未必不是营销宣传手段,不过,至少我们从《要标》卷二后半,不明就里地于《指南后》接入《翰林》所录《诗学禁脔》《木天禁语》之种种诗格,还是可以反观《指南》编者的某种守持。

其所取材,如前已分析的,无非是《诗法家数》《诗法源流》《木天禁语》《诗家模范》等常见元代诗法论述,可以说,均来自明前期以来刊传的各种诗法汇编著作。在编法上,与之前这些汇编著作较多按独立成书的诗法著述收录编次不同,其已是全然据己意拆散重编,以原有二级标题为单位,杂采众说,凭臆增损,不复注明出处。

作为一本集实用性与普及性于一身的入门书,编者当然并非无所用心。既然欲以教示诗歌作法常识取代如同描红一般的格式之学,那么其编排,至少在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看上去还大抵有一个循序渐进的逻辑。《指南前》首列“诗学正源”“诗学正义”,所谓“入门须正”,说起来是以“诗六义”示诗学宗本,以起承转合示作诗关键及体式结构,此可视为习诗总义。以下无论平仄、律绝体式,还是题目章法、句法对法,皆关近体诗体制之基本质素;至若情景虚实、内外意、明暗例、字眼、着题等,则其所绍介知识似又进入表义层面的诗歌修辞法。《指南后》将“荣遇”“诵美”等若干必备的情景诗法辑入并加以示范,从习诗的立场来说,或有助于因事立题、随境所宜之完形演练,应该也算更进了一层。总之,这是一种法要的编纂法,材料并不难得,关键是编者采用何种定位及构设与之前的诗法编著标异。更为重要的是,这位“雅好声律”“而唐人诸体,评品甚精”的退休官员,更愿意用一种例解法来做这种诗学普及的工作,尽管选录的唐诗多有前人已用之现成例诗,但毕竟算统一有所诠解。

《翰林》题吴默所集。关于吴默,朱鹤龄《太仆卿吴公传》有生卒年记载,云其卒于崇祯丁丑(1637),年八十七,则当生于嘉靖三十年(1551)[47]。其于万历二十年(1592)会试第一,官至太仆寺卿。查检相关传记资料及公私藏书目,并未有吴氏纂辑此《翰林诗法》之著录,盖此著乃坊间所为甚明,然亦未必为毫无干系之伪托。同时代如《要标》编者,后代如清嘉庆间据《翰林》摘抄之《诗法集要》[48],对于吴氏的著作权似并无异议。在晚明的出版环境中,以会元之名招徕读者,或许难以排除其本人与坊间利益均沾之可能。

《翰林》的编法仍大体保持各诗法著述之独立,并标明出处。我们看该著十卷之构成:卷一《翰院诗议》,录宋、明两代词臣论诗语;卷二题白乐天《金针集》;卷三《严沧浪诗体》《名公雅论》;卷四题范德机《木天禁语》;卷五《杨仲弘诗教》(即《诗法家数》);卷六《诗家一指》;卷七《诗学禁脔》;卷八、九《沙中金集》上、下;卷十《诗教指南集》。其基本上是一种常规的历代诗法选汇。其中卷二至卷九,亦皆不用特地搜辑,就近而言,如杨成《诗法》、黄省曾《名家诗法》等,皆可为现成取资。

其中唯卷一的情形有所不同。《翰林诗法弁言》曰:

某不敏,弗获游玉堂,该综群籍,然亦雅志诗赋,窃闻其略矣。因以暇日搜罗宋明两代词臣诗议及前代名家要语,集为法则,以便来学。[49]

其以吴默之口吻,言己未入翰苑,与其经历亦符。至于“暇日搜罗”“集为法则”云云,似表明《翰院诗议》乃其费心辑得。故从书名已可见,其出版策略是以卷一为广告,打包将其他诗法著作一同发售。

问题是,即便是此卷《翰院诗议》,实亦有其现成之来源。其中宋人部分,临川吴氏、真西山、象山陆氏、南轩张氏、晦庵朱氏、龟山杨氏、程氏共七人所论,当出自胡广《性理大全书》卷五十六“学”十四“论诗”(唯次序颠倒)[50]。明人之议论部分,出处未详,相关内容又见《骚坛千金诀》“诗议”,唯所录缺宋濂、吴伯宗、胡俨(二条)、杨荣、商辂“又曰”一条、吴宽以及唐顺之“又曰”一条,瞿景淳论情景、王世贞析“十气象”等具体条例亦从略[51]。是著有明博极堂刻本,题温陵卓吾李贽辑、公安中郎袁宏道校、仙亭冰雪释如德阅,或万历三十二年前后刊行,收入《大雅堂订正枕中十书》[52]。因其时间稍晚,当然难脱抄袭《翰林》之嫌(如上卷“诗学正源”“诗准绳”部分),然亦不排除有共同来源的可能。以下引明馆臣诗,或当选自《增定国朝馆课经世宏辞》卷十二至卷十三,还包括一些评语。[53]显然,其所编集,一般不会背离效益最大化的原则。

自元末明初以来,以元人诗法为主的汇编著作,编刊可谓长盛不衰。张健教授尝予以梳理,厘为三个高峰时代。一是成化年间。重要的有怀悦分别刊于成化元年与二年之《诗法源流》一卷、《诗家一指》一卷,杨成刊于成化十五年的《诗法》五卷。二是嘉靖年间。重要的有王用章刊于嘉靖二年的《诗法源流》三卷,黄省曾刊于嘉靖二十四年的《名家诗法》八卷,以及梁桥同年编成的《冰川诗式》十卷,熊逵刊于嘉靖四十一年的《清江诗法》三卷。三是万历年间。重要的有朱绂刊于万历五年的《名家诗法汇编》十卷,万历二十七年、二十八年先后刊行的《诗法指南》《翰林诗法》,万历三十一年胡文焕辑刊《格致丛书》所收诗法,万历四十四年王昌会刻其所编之《诗话类编》,此外尚有谢天瑞所刊《诗法大成》十卷。[54]如此生产之盛况,加上这些著作断续被重刊或重印,我们可以想象当时社会日趋发达的私人刻书业与巨大阅读市场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影响。

在《指南》《翰林》刊行之前,这些诗法类著作的编法,除梁桥《冰川诗式》外,其承袭前人资源,无论如何分合卷帙、变幻书名,基本上还是以一家或一种诗法著作为单位加以汇编而成。《冰川诗式》已出现按编者之意将前代诗法著述打散重编、没其出处的现象,然其情况较为特殊,看上去更像类书,而将诸多格式之学必备的句式、诗名、句法、韵法、平仄乃至前人要法解说等集成类编。从这样的历史来看,应该说,《指南》《翰林》在诗法类著作编刊上开启了万历中后期的新动向,即在不同程度上追求新变,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下,尽力在更趋实用性、普及性上施展其开拓市场的营销能力,这也是一种时代特点。《要标》及上举《骚坛千金诀》当也是这个过程中的产物。之后如王昌会所编《诗话类编》,同样按己意将古今诗话(包括诗法)类分二十九目录入,却并不注明出处。至天启年间,题锺惺朱评之《词府灵蛇》二集各四卷,一方面继续采用这种编法,面向大众读者,直接从前人诗法著作之二级标题入手予以择选编排,如一集之元集,集中近、古诸体篇法,包括所呈现格局、气象,附有例解;亨集则将诗法口诀、宜忌,以及命意、句法、对法、练字、用事、用韵、平仄等基本常识汇为一编。另一方面则强调其搜括之广,较之《指南》《翰林》《要标》等,如二集不但取材更多向宋元诗法以上之唐五代诗格著作,以及唐前如《诗品》《文心雕龙》等拓展,而且类别上试图由诗歌作法向评品、诗序乃至摘句等充扩。整套著作还在版式、字体及彩色套印等书籍形式上有意革新。

四 结语

以上我们在明代诗法类著作编刊的历史回顾中,同时在商业出版的背景下,考察了《要标》及其据编材源《指南》《翰林》间的构成关系与各自编法。它们的生产与传播,总体上与晚明社会识字阶层和文学担当阶层的扩容,以及私人刻书业的又一波发达,皆有十分密切的关涉。事实上,我们也已经看到,作为商业出版物的这类指导大众作诗的入门书,若从传统文献学角度加以鉴定的话,无论其资料来源、编法编例还是文字本身的准确、可靠程度等,皆很难说有多大价值。然而,若正视这种商业出版,转而从书籍社会史的角度,看坊间如何通过诸如此类的“制作”,有效应对并引导、开掘如此庞大的市场需求,透过空前繁荣的出版文化,窥测更为广大的人群对于诗歌的日用之需,理解通俗诗学之于整个时代文学价值体系的意义,则显然会有一种新的拓展。

另外,在业已成为传统的中国诗学史、文学批评史著述中,所重仍在“成一家之言”的作者一端,其话语基本上仍由精英与经典构建,即便在近世阶段,作为曾在当时大众社会产生过较大影响的诗法类著作,仍很难像那些表现精英作者文学主张及相关观念的诗论或诗话著作一般受到足够的关注,我们应该思考,原来的研究范式是否存在盲区,是否应尝试加以转换。而当我们调整考察诗学文献的角度,就文本制作、传播的各个环节,深入观照诗法、诗话或诗论所在的话语系统生成、交换、过滤或改造的动态过程,那么,循其特有的近世性质性,上述格局将因面对庞大的阅读市场而发生改变。它的任务是综合考察各种诗学文献的生产主体与消费主体在同一场域的交互作用,如何共同构建话语之意义,并联结成为一个系统。由此所针对的研究对象亦将有所转向,即从观念、主张的提出者一方,转到影响受容者一方,因其互动,相对构建起一个立体、动态的场域,这样更能观测到整个社会沉积于下的所谓一般知识或感性经验的来龙去脉。依据这类诗法著作,我们可以测定市场、受众及诗学知识的普及程度,观察体裁、法律、风格等知识如何定型、简化,理想范型如何建立,也可以借此更清晰地认知传统诗学的实践诗学特征。

(刊载于《文学遗产》2016年第4期)


[1] 本论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明诗话新编”(项目编号13&ZD115)的阶段性成果。

[2] 《中韩日诗话比较研究》,台北学海出版社,1984,第157页。

[3] 朱之蕃(1558~1624),字符介,号兰嵎,茌平(今属山东)人,著籍金陵。万历二十三年(1595)举进士第一,授翰林修撰。仕至吏部右侍郎,卒赠礼部尚书。著有《使朝鲜稿》《南还杂著》等。传详顾起元《通议大夫吏部右侍郞兼翰林院侍读学士协理詹事府事赠礼部尚书兰嵎朱公墓志铭》,《雪堂随笔》卷三(明天启七年刻本)。

[4] 该文收入氏著《韩国诗话探珍录》,学苑出版社,2013,第113~131页。

[5] 至今韩国犹珍存朱之蕃奉使朝鲜时为慕华馆牌楼题“迎恩门”、为成均馆题“明伦堂”之匾额等,亦可佐证。

[6] 《韩人钞本明代诗话〈诗法要标〉指瑕证析》,《韩国诗话探珍录》,第129页。

[7] 该文收入氏著《诗赋合论稿》,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第307页。

[8] 康熙四十年华日堂刻本。伍涵芳,字芝轩,於潜(今属浙江临安)人。康熙丁卯(1687)浙江乡试第一。《四库全书总目》“集部诗文评类存目”著录其此著。方苞《望溪集》外文卷四收录《伍芝轩文稿序》(代)。

[9] 杨军校注《说诗乐趣校注》卷首《自序》,收入程千帆主编“明清文学理论丛书”,齐鲁书社,1992,第8页。

[10] 见《说诗乐趣校注》正文第1~5页。

[11] 蔡钧:《诗法指南》卷首,乾隆戊寅(1758)年序刊本。

[12] 《中国诗话珍本丛书》(第13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第549页。

[13] 参详氏著《韩国诗话探珍录》,第103~112页。

[14] 《诗法指南》卷首“刻诗法指南题辞”,载周维德集校《全明诗话》(第3册),齐鲁书社,2005,第2411页。

[15] 参见《(乾隆)盩厔县志》卷八“人物”、《(乾隆)汾州府志》卷十一“宦绩”等。

[16] 清乾隆五十八年补刻本。

[17] 《通议大夫吏部右侍郞兼翰林院侍读学士恊理詹事府事赠礼部尚书兰嵎朱公墓志铭》,《雪堂随笔》卷三。

[18] 《诗法要标》序,《诗法要标》卷首,《续修四库全书》本。

[19] 清乾隆二十一年刻本。

[20] 清抄本。

[21] 刊载于韩国渊民学会编《渊民学志》(第16辑),2011,第297页。

[22] 刊载于韩国渊民学会编《渊民学志》(第16辑),2011,第298~308页。

[23] 刊载于韩国渊民学会编《渊民学志》(第16辑),2011,第309~325页。

[24] 刊载于韩国渊民学会编《渊民学志》(第16辑),2011,第310页。

[25] 参见张健编著《元代诗法校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第15~16页。

[26] 分别见陈绎曾《文式》卷上(明刻本),张健编著《元代诗法校考》,第244页。

[27] 张健编著《元代诗法校考》,第241~242页。

[28] 张健编著《元代诗法校考》,第23页。

[29] 张健编著《元代诗法校考》,第17~18页。

[30] 清康熙四十九年刻本。

[31] 见陈广宏、侯荣川编校《稀见明人诗话十六种》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第390~391页。

[32] 分别见张健编著《元代诗法校考》,第255、23页。

[33] 仇兆鳌注《杜诗详注》(第2册)卷九《堂成》诗末注中,此段文字被略作改易写入解题,中华书局,1979,第735页。

[34] 费经虞:《雅伦》卷十六。

[35] 张健编著《元代诗法校考》,第19页。

[36] 张健编著《元代诗法校考》,第179~180页。

[37] 敖英编,凌云补辑,明末吴兴凌氏刻三色套印本,中华再造善本续编。

[38] 仅见于朱权《西江诗法》,载吴文治主编《明诗话全编》(第1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第568页。

[39] 《雅伦》卷十二引“唐人作宫词”至“失风人旨矣”,作“王贾(槚)云”。

[40] 张健编著《元代诗法校考》,第421页。

[41] 周维德集校《全明诗话》(第3册),第2460页。

[42] 《全明诗话》(第1册)“前言”,第40页。

[43] 清乾隆五十八年补刻本。

[44] 清雍正十三年刻本。

[45] 清乾隆三十六年刻本。

[46] 王槚:《诗法指南引》,载周维德集校《全明诗话》(第3册),第2412页。

[47] 朱鹤龄:《愚庵小集》卷一五,清康熙刻本。《明人传记数据索引》著录有误(文史哲出版社,1978,第255页)。

[48] 可参看朱恒夫教授《海内孤本〈诗法集要〉的文献价值与诗学意义》一文,《文献》2007年第1期。

[49] 《翰林诗法》卷首,日本内阁文库藏万历序刻本。

[50] 《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1] 全文见收于周维德集校《全明诗话》(第4册)。

[52] 《大雅堂订正枕中十书》卷首释如德序曰:“吾闻卓老被收,以书嘱三教寺老僧曰:‘善为秘枕中,三年后必有识吾书者在。’今未三年,而卓吾书大行,四方求者亦如饴,是书竟为中郎袁先生所得。”(明万历刻本)李贽入狱并自刎于万历三十年(1602)。

[53] 题太原王锡爵元驭父增定、四明沈一贯肩吾父参订,周氏万卷楼藏版。

[54] 张健编著《元代诗法校考》“前言”,第14~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