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最新修正本)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供稿
- 588字
- 2025-02-25 17:35:26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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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