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口述中国海商法史
- 北京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编
- 2550字
- 2025-03-28 11:46:58
3.我们知道的海商法协会成立经过
——孟于群老师、陈震英老师[15]访谈录

孟于群老师与陈震英老师的合影
问:孟老师、陈老师,非常感谢二位能接受我的采访,那我就直奔主题开始发问了。我知道二位都是见证中国海商法协会从建立到发展的前辈,均在海商法协会担任过多年的副秘书长,陈老师还在海商法协会秘书处工作了11年。我想请问海商法协会是在怎样的契机、怎样的国内外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呢?
陈:如果要用一句话来概括海商法协会的破土而出,我觉得“世界需要中国,中国需要世界”再合适不过。改革开放十年后,中国在世界舞台上的姿态日益矫健,影响力日益凸显,无论是货物进出口的总量还是航运业的纵横拓展都让一同竞技的其他国家意识到,中国已经不再是原来的中国,中国的态度值得他们考虑。
问:有什么客观数据或者事实能够体现那个时期中国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吗?
陈:这里就有个故事可说了。其实国际性民间海事组织可以追溯到1897年在安特卫普成立的国际海事委员会(CMI),中国从1974年开始就一直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作为观察员列席CMI的国际会议,但迟迟没能加入,为什么呢?因为根据当时CMI的章程,只有各国海商法协会才能成为CMI的正式会员,而我国当时尚未成立海商法协会,以贸促会参加可谓是名不正言不顺,主体资格这一关过不去。中国着急,其实CMI比我们更着急,1980年CMI主动提出要修改章程,在会员性质一栏增加了“具有同样目的的其他团体和组织”这一表述,这其实就是在为中国加入CMI开路。于是,1981年中国贸促会成为CMI正式会员。从这个故事我们就能看出,世界已经离不开中国了。
孟:我要补充一点,其实这并不是国际组织为中国通融的唯一例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菲亚塔(FIATA)原先的章程也规定加入成员的性质必须是协会,那个时候中国活跃在国际货运代理领域的只有中国外运总公司及其分公司,不存在什么货运代理协会,幸运的是菲亚塔也主动地提出了修改章程,为中国的加入清除障碍。
问:那在贸促会成为CMI正式会员以后,又是什么促使后来正式建立中国海商法协会呢?
陈:让贸促会成为CMI正式会员肯定不可能是终点,毕竟海商法协会才是CMI章程中最名正言顺的主体,别的国家都是海商法协会出席会议,我们国家去的却是贸促会,总觉得没法跟别人建立平等、双向的关系与联络。建立海商法协会的想法是一直都有的,但是最后把想法落实为行动,还要归功于当时我国海商法界的“四大家族”。
问:“四大家族”指的是?
孟:贸促会、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中远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外运总公司)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人保总公司),这四个单位是海商法协会的主要发起方。
问:“四大家族”聚在一起建立海商法协会是出于怎样的动机呢?
孟:其实最开始是这样的,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海上运输和国际贸易量日益增长,由此产生的海事纠纷以及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困扰着企业。当时,一方面中远总公司等企业没有自身的法律部门,而贸促会有。企业一旦遇到海事纠纷、租约、提单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等问题,通常向贸促会法律部咨询;另一方面,我国遇到重大疑难海事案件时,通常也邀请这四家及有关单位共同商讨如何应对和处理。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初,海事法院相继成立,我国《海商法》起草工作也在积极进行,为健全我国海商法律制度,并加强与CMI、各国海商法协会、国际海事组织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联系,经与各单位商量,认为筹建中国海商法协会既有必要,又具备了客观条件。
问:不知道二位还记得海商法协会具体的建立过程吗?
陈:应该是从1984年以来“四大家族”就一直在酝酿成立海商法协会。1985年1月17日在中远总公司召开了筹建中国海商法协会筹建小组的会议,这个会议讨论了由贸促会法律部和中远总公司政法处共同起草的协会章程草案,以及确定筹备组人选及办公地点。会议商定协会筹备组由贸促会法律部、中远总公司、人保总公司、外运总公司组成,办公地点设在贸促会法律部海事仲裁处。但是由于各单位繁忙,这次会议以后筹备工作搁置了一段时间。再后来就是1987年2月6日,商定成立由贸促会法律部、中远总公司、人保总公司、外运总公司组成的筹备组,修改协会章程草案及协会成立的有关事宜和进程。1987年6月4日,海商法协会筹备组召开会议,决定协会挂靠贸促会,协会经费由四家分摊,协会章程在1984年草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参加这次会议的人有贸促会的王守茂、刘书剑、宋迪煌,中远总公司的朱曾杰、刁颖,人保总公司的王建和外运总公司的孟于群。
参加CMI每年需要支付会费,以往是贸促会支付的,海商法协会成立后,四家协商签署了《中国海商法协会费用分摊协议》,此后每年的会费即由四方轮流当主席的单位负责向CMI交纳。
孟:经过一次次的修改,协会的章程基本成型。1987年11月9日,报请国务院批示《关于拟成立中国海商法协会的请示》。1988年6月2日,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成立协会,批文里写到,协会挂靠贸促会,不另设机构,不另给人员编制。1988年11月15日,在贸促会礼堂正式举行了中国海商法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代表大会。
问:海商法协会在建立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障碍呢?
陈:刚才讲到“四大家族”,也正是因为签字的有这四类性质完全不同的主体,我们的注册遇到了一点问题。你知道,在国内只有行业协会这个说法,比如保险行业协会、船东协会,这些所谓的“协会”,其成员的业务性质均是单一的。民政部看了看我们的发起成员性质,觉得这并不是专门的行业协会,就要求海商法协会改名为海商法学会,认为是一种学术研究性质的社团组织。在他们看来或许这一字之差并无大碍,但这就跟我们要与CMI彻底接轨的想法背道而驰——毕竟海商法协会才是CMI章程上最为名正言顺的主体,而且一个组织名称的中英文要相互对应,我们不能对外叫海商法协会,对内叫海商法学会。于是我们把必须注册为海商法协会的理由告诉了他们,经过多方努力,最终成功说服民政部同意了海商法协会的注册。
口述人:陈震英、孟于群
记录人:北京大学“口述海商法”小组陈楚晗
时间:2017年5月22日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冠城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