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看就懂的法律常识大全集:漫画版(全新修订版)
- 维权帮主编
- 997字
- 2025-05-12 16:55:25
协议离婚后,还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吗?
情景再现
已经年近三十的吴某在他人介绍下认识了周某,两人只谈了三个月就闪电结婚了。婚后不久,吴某发现自己并不了解周某,认为谈恋爱时的周某与结婚后的周某完全是两个人,更是无法忍受周某平时的生活习惯。因此,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后来,吴某发现周某竟然还与另一名女子同居,周某与吴某的迅速完婚,根本就是在应付周某的父母。吴某认为这样的日子对于他们来说就是一种煎熬,与周某商议之后,两人决定协议离婚,并签署了离婚协议。协议生效没多久,吴某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给付自己5万元损害赔偿。吴某可以提起这样的诉讼请求吗?
依法解答
吴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给付损害赔偿。尽管吴某与周某已经协议离婚,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吴某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障碍。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的弱势群体,我国相关法律作出了特别规定,即使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无过错的一方仍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案例中吴某的丈夫周某在结婚后仍与他人同居,周某的行为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与他人同居;……”由此可知,吴某在协议离婚后,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条文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总结提示
尽管协议离婚时无须经过人民法院即可终结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但是为了保护在婚姻关系中的弱势一方,法律赋予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后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