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有权撤销婚姻吗?

情景再现

关某博士毕业后到一处研究所工作。关某整日闷在实验室里,很少与外界接触,结婚成了他的老大难问题。一日,关某的领导说起自己朋友的女儿小丽,博士刚刚毕业,没有男朋友,问关某是否同意相亲。关某欣然答应。两人见面后,觉得很投缘,便确立了恋爱关系相处起来。半年后,两人登记结婚。可是,婚后,关某发现小丽经常心悸,还似乎背着自己服药。直到有一天,小丽突然昏厥被送至医院抢救,慌忙赶到医院的关某这才从医生处得知,小丽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需要长期服药维持。但小丽在结婚前隐瞒了这件事。关某认为小丽欺骗了他,那么,他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

依法解答

婚姻是人生中的重大事件,婚姻当事人应该慎重对待婚姻,一方患有疾病的,应该如实告知对方。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由此可知,在婚姻中,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需要履行婚前告知义务。否则,另一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丽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身体孱弱长期服药,这将直接影响夫妻婚后的生活。因此,小丽应当在结婚之前将自己的身体状况如实告诉关某,而小丽却隐瞒了这件事。所以,如果关某想结束婚姻,其可以在知道这个情况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总结提示

结婚登记前,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如肿瘤、先天性心脏病、严重精神疾病等治疗费用较高,或者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属正常生活和工作的疾病,其应该如实告知对方,这既是对婚姻负责,也是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